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经济适用房  
  属于微利商品房,主要是国家和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在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等相关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同时限制开发商利润(通常利润率3%)而开发建设的住宅。
 
  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
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的分类  
  按个人是否购买分已购公房和未购公房
按管理方式分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
 
  已购公房(房改房)  
  即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
(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公有住房。
1988年试点————1993年底,实行以优惠价售房,在购房人夫妇双方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进行的
1994年,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要在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实行成本价和标准价两种价格。
1998年下半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原则上取消标准价,实行成本价。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市(县)逐年测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央产房  
  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 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
(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
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
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使用权公房  
  承租人交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给产权单位,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直管公房
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自管公房
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